公司合并后債權人怎么辦?
【標簽】公司合并|債權人
更新時間:2019-12-06
核心提示: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繼承。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公司合并后債權人怎么辦?
我國《公司法》規定: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此規定為公司合并時對債權人保護確定了基本原則。
債權人的權利內容
債權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權利包括知悉權、異議權即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等。
在公司合并即債務人變更的過程中,債權人享有知悉權。合并各方公司有義務向債權人告知合并的事實及其享有的異議權,各國立法對此均有規定。如日本商法規定,公司要在股東大會決議合并后法定期限內發布公告,告知債權人對合并有異議可在一定期間內提出。法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方案由合并各方公司在各處總機構所在省的法定公告報紙上予以公告。我國《公司法》也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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