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證,能要求違約金嗎?
【標簽】房地產|違約金
更新時間:2021-01-04
核心提示: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詳細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開發商逾期辦證,能要求違約金嗎?
當前相關法律并未對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額作出明確規定,“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未約定逾期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違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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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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