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賠償?
【標簽】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19-03-17
核心提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而且用人單位還要支付補償金。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當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本條中的“暴力”是指對勞動者實施捆綁、拉拽、毆打、傷害等行為。“威脅”是指對勞動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強迫手段。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行為。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對于用人單位不顧及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對從事危險作業,如采礦工人,高空作業人員等,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強令勞動者進行作業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并撤離作業場所,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依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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