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棄子女還有義務贍養生父母嗎?
【標簽】贍養
更新時間:2019-07-04
核心提示:被遺棄子女還有義務贍養生父母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您被遺棄后被人收養,你生父母也就不能要求你履行“贍養”義務。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被遺棄子女還有義務贍養生父母嗎?
根據《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如果你在出生時就遭生父母遺棄,然后通過民政部門由養父母收養的。因此,你與養父母的收養關系,符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你與養父母間已經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系。你與養父母間的權利與義務,適用《婚姻法》所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這種收養關系一旦成立,根據《婚姻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及《收養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你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已經消除,你生父母也就不能要求你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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