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條件
【標簽】離婚訴訟
更新時間:2021-02-21
核心提示:起訴離婚的條件。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起訴離婚的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二、起訴階段需注意的問題有:
一、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須明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二、訴訟時效問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原告不可以再起訴離婚。除此以外,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起訴離婚。
三、。,離婚訴訟,。但在特殊情況下,、。
四、提交的材料問題。訴訟離婚,原告需提供起訴狀、婚姻關系證明、身份證、財產清單、證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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