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脅迫結婚如何撤銷婚姻關系?
【標簽】結婚
更新時間:2019-02-19
核心提示:被脅迫結婚如何撤銷婚姻關系?被脅迫結婚的,受脅迫方可以在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被脅迫結婚的,受脅迫方可以在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當婚姻的當事人是受到脅迫而結婚時,締結的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如果脅迫一方與對方沒有感情,那么多受脅迫而結婚的一方就可以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反之,可以不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該婚姻也就成為合法、有效的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撤銷婚姻應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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