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保中斷可累計補繳?
【標簽】醫療保險|深圳醫保
更新時間:2020-02-09
核心提示:深圳原醫保政策規定,醫保中斷不能累計補繳年限,《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參保人中斷參保問題,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具體關于深圳醫保中斷繳費的問題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深圳醫保中斷可累計補繳?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新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規定,為解決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參保人中斷參保問題,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后年限可合并計算,但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后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人滿足停止繳費的條件后,其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滿15年,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不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待遇,或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并繳納相應醫療保險滿15年方可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劃入基數,按劃入基數的8.05%按月計入個人賬戶,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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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保新政策實施后,醫保繳費比例是多少?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原來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檔。
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以本人月工資總額8%的標準按月繳費,其中用人單位繳交6%,個人繳交2%。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按月繳費,其中用人單位繳交0.5%,個人繳交0.2%。
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三檔的,其中單位交8元,個人交4元。
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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