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后該怎樣維權?
【標簽】工傷
更新時間:2021-02-12
核心提示:?首先,要證明勞資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次,申報工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職工,在勞動關系確認后,持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到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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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證明勞資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次,申報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職工,在勞動關系確認后,持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到勞動部門申報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第三、申請傷殘鑒定。
工傷認定結論作出后,工傷職工可以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診療病歷等材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申請工傷待遇
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相關待遇。具體工傷待遇的數額和項目,請參見工傷保險條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工傷職工可以憑工傷認定結論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依法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相關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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