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子女需贍養生父母嗎?
【標簽】贍養
更新時間:2019-03-23
核心提示:贍養父母乃是子女的義務,但在襁褓中就被送養的子女長大了,未受到父母撫養,其對親生父母是否也有贍養的義務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
在襁褓中就被送養的子女長大了,未受到父母撫養,其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
一旦收養關系成立后,養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因收養而結束,被送養的子女不必對自己的生父母盡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但是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被送養人與其生父的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不必對自己的生父盡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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