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隱瞞婚史,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嗎?
【標簽】隱瞞婚史|可撤銷婚姻
更新時間:2021-05-12
核心提示:對方隱瞞婚史,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嗎?隱瞞婚姻史,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和婚姻可撤銷的情節,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或申請撤銷婚姻關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對方隱瞞婚史,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嗎?
《婚姻法》以受脅迫而結婚作為婚姻可撤銷的唯一原因。對方隱瞞婚史,并不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雖然結婚的當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騙,在結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通常情況下均是自愿,從形式上并不違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現實中存在大量的男女雙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卻結婚的情形,當事人一方往往稱受到另一方的“欺騙”,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通常通過作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現形式準予二人離婚即可很好地解決。
因此,因對方隱瞞婚史而結婚的,法律沒有規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隱瞞婚姻史,對一方傷害巨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溫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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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如何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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