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使用他人照片會是侵犯肖像權嗎?
【標簽】肖像權|微博
更新時間:2020-02-08
核心提示:微博上使用他人照片會是侵犯肖像權嗎?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構成,必須具備三個要件,包括肖像使用;須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須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微博上使用他人照片會是侵犯肖像權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在微博中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同時其未經具有該肖像權的本人許可,屬擅自使用該肖像權人的照片,并將照片發布在許多人都可以看到的微博上。而且,該微博使用他人肖像,也并沒有任何阻卻違法事由。所以,微博的博主可以構成侵犯肖像權。
怎么樣才算侵害肖像權?
(一)侵害肖像制作專有權
肖像制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二)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制作出來),使獨立于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
???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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