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前貸款房屋經過多少年才是共同財產?
【標簽】共同財產
更新時間:2021-05-03
核心提示:個人婚前貸款房屋經過多少年才是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就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為共同所有。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就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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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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