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如何辦理暫住證?
【標簽】暫住證
更新時間:2020-07-06
核心提示:在北京,需要到暫住地所屬的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滿足哪些條件需要辦理暫住證呢?又該如何辦理?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辦理暫住證的條件:
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二、暫住證申領方式:
1、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出租、借房主)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人員,由店方向所屬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申領《暫住證》,應持下列證件證明:
1、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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