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
【標簽】戶口
更新時間:2020-04-09
核心提示:、、派出所辦理。需要符合怎樣的條件才能辦理?需要哪些證明文件?下面有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辦理條件:
1、申請人系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無子女,可以解決一名(外)孫子女;
3、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4、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5、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6、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辦理機構:、、派出所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戶申請書(申請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請人父母雙方單位人事部門證明;
3、請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請人父母由內地調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要求來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須提供當地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并由當地派出所證明子女父母籍貫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遷出的,須北京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出證明;
5、請人的父母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來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動單位的部、局、大隊(處級)、小隊(科級)四級證明,證明要寫明父母具體工種、流動情況、有無生活基地和托兒設施;
6、外)祖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單位人事部門、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或查檔證明;
7、請人父母在守島部隊、實驗基地和總參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將子女寄養在(外)祖父母處的,;
8、外)祖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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