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侵權,怎樣維權?
【標簽】旅游|侵權
更新時間:2021-02-25
核心提示:在異地旅游,有可能會遭遇消費侵權,甚至人身財產受損。遭遇陷阱,?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
在異地購物時,游客要選擇信譽較好的正規商場,要求商家開具發票,在發票上標明購買商品的名稱、數量、單價,并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
消費者還應該保存好旅行社的收費發票、景點門票、購物發票等消費憑證。對旅行社擅自更改項目所產生的費用,游客更要索取發票,以便作為發生糾紛時投訴舉報的依據。
當遭遇旅游侵權,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保留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延伸閱讀:
旅行社及導游或領隊違反旅行社與旅游者的合同約定,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一)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二)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用餐、娛樂、醫療保健、參觀等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承擔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三)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違反合同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停留時間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四)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五)旅游者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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