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和外國人辦理離婚?
【標簽】涉外離婚
更新時間:2019-09-28
核心提示:怎樣和外國人辦理離婚?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具體介紹。
,在審理程序上與普通案件的審理大同小異,這里僅就其不同之處作一介紹。
一、協議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三、送達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
,、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
四、期間
,不受《民事訴訟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五、證據
,,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這里的"中文"指中文簡體。
六、。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時,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
,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
,適用我國的法律,其中關于女子撫養與財產分割問題基本與前面所述的一般離婚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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