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收養棄嬰?
【標簽】收養
更新時間:2020-12-28
核心提示:怎樣收養棄嬰?首先收養人要具備法律規定的一定條件,其次要提交收養申請書和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
(一)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二)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四)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領認的,被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五)棄嬰收養應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籍證明(復印件);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包括年經濟收入),并加蓋村、鎮、街道公章;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張,合影照片1張(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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