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已婚待孕女職工不可以從事哪些勞動?
【標簽】女職工勞動保護
更新時間:2021-01-27
核心提示:我國法律規定已婚代孕女職工不可以從事哪些勞動?《根據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作出了規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
《根據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業平等,企業招工時不得歧視婦女。《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高勞動強度的勞動。《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根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禁止安排婦女從事礦山井下、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5)對婦女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保護,一般是指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保護。《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對這些問題作了規定。
(6)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的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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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職工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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