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的遺囑有效嗎?
【標簽】遺囑|繼承
更新時間:2019-10-15
核心提示:為了避免子女為遺產爭執,生前立下遺囑,將財產進行分配。怎樣的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呢?一定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才被法律所認可嗎?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
為了避免孩子們在日后因家產而產生矛盾,立下書面遺囑。但并沒有進行公證。雖然訂立的遺囑沒有進行公證,但只要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這份遺囑就合法有效。
《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這五種形式以外的遺囑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書面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要求一定要公證。當出現多份遺囑時,以公證遺囑為準。避免將來子女因財產發生糾紛,那么公證遺囑會是最好的選擇。
遺囑除了滿足形式要件,還應該滿足以下幾點實質要件:(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相關法條: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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