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到多少?
【標簽】失業保險金
更新時間:2020-08-20
核心提示:長沙市城區事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多少?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2至2013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長沙市城區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28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2至2013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長政函〔2013〕3號)及《長沙市失業保險辦法》有關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城區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28元,三縣(市)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840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自2003年以來,我市已連續10年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幅度近4倍,失業保險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更切實發揮出失業保險基金保障生活、穩定民生的積極作用。此外,自2011年7月起,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個人不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為支付,既提高了失業人員享受的醫療待遇水平,也簡化了過去失業人員需先申報再住院后報銷的流程,為失業人員提供了便利。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涉及到自2012年7月以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萬余名失業人員,相應的標準上調及待遇補發工作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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