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職工工傷怎么申請認定?
【標簽】工傷
更新時間:2019-10-23
核心提示:洛陽市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職工所在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工傷認定申請的知識內容。
一、工傷認定的申報: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受理部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
三、申報時需攜帶資料:
(一)、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五)、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
(六)、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職工個人或近親屬及工會組織向受理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勞動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及時予以審核。對于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行政部門在審核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交或者按書面通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并下達受理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制作《工傷認定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五、注意事項:
1、工傷認定不收任何費用
2、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六、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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