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標簽】養老保險|福州
更新時間:2020-01-19
核心提示:參加居民保的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福州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根據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的《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福州市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消除“二元結構”,即繳一樣的錢,領一樣的養老金。
個人繳費標準
根據規定,我市居民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參加居民保的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繳費檔次將作適時調整。
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集體研究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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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養老金標準最低每人每月85元
居民保基礎養老金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85元,對于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居民,繳費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將作適時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根據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和老年生活保障金的無力參保縣及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且具有當地戶籍,滿足以下3個條件之一的參保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居民從其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
一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若未按年繳費,60周歲前應補足中斷繳費年限,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未補足中斷繳費年限的,個人賬戶存儲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后予以一次性支付,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三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若中斷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補足15年,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未補足15年的,個人賬戶存儲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后予以一次性支付,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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