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哪些人可以收養子女?
【標簽】收養
更新時間:2020-10-20
核心提示:貴陽市收養孩子應具備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等條件。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收養子女的知識內容。
一、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6、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二、收養人辦理收養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不僅可以證明收養人的身份,而且可以證明收養人的年齡。
3、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5、收養人收養棄嬰、兒童的,還需出具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相關法律依據:
《收養法》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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