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標簽】交通事故
更新時間:2019-10-12
核心提示: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的,;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處理。
1.。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結論。審判實踐中,,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一種行政決定,只要沒有提起復議和行政訴訟,就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以直接采用;怠于行使審查的權力,直接以其責任認定比例確定民事賠償數額,對當事人的抗辯事由不作過多的考慮。
通過法條的分析比較,我們可以看出新規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新特點:1、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2、;3、某些案件中,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可以不載明責任認定與劃分;4、《交通事故認定書》僅僅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所以當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認定書》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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