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生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標簽】合同糾紛
更新時間:2020-04-25
核心提示: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和解或者調解解決不了的,。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仲裁和訴訟的區別。
訴訟與仲裁都屬法律程序,二者作出的裁決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都處于平等地位;訴訟或仲裁活動都獨立進行。但是,畢竟作為兩個不同的法律程序,它們在很多方面也存在區別。
一、訴訟與仲裁的區別
(一)啟動的前提不同。
要啟動仲裁程序,首先,必須要雙方達成將糾紛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這可以通過專門的仲裁協議也可以通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表現出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時間可以是在糾紛發生前,糾紛中也可以在糾紛發生之后。其次,雙方還必須一致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只有滿足上述條件仲裁機構才予受理。
對訴訟而言,只要一方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無需征得對方同意。由此,訴訟的條件要寬泛得多。
(二)受案范圍不同。
仲裁機構一般只受理民商、經濟類案件,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對上述案件,當事人均可訴訟有門。
(三)管轄的規定不同。
仲裁機構之間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任意選擇裁決水平高、信譽好的仲裁機構,而不論糾紛發生在何地、爭議的標的有多大。
,、指導的職能,訴訟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當事人也不得隨意選擇。
(四)選擇裁判員的權利不同
在仲裁中,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而訴訟之中,當事人無權選擇審判員。但是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審判員回避,或者要求將審判由簡易程序只有一位審判員轉入普通程序。
(五)開庭的公開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可協議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一般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六)終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庭開庭后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裁決,立即生效。但勞動爭議仲裁是個例外,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
訴訟則實行兩審終審制,,即告終結,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然也存在特例,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七)強制權力的不同
仲裁機構對于干擾仲裁活動的當事人,無權行使強制措施。、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
當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時,仲裁機構無權強制執行,。,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
二、仲裁與訴訟的利弊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二者的利弊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盡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并且提起上訴程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加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二)關于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三)關于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于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范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于這些糾紛的解決。,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四)關于國際性
仲裁較之于訴訟,相對而言更具有國際性,它可以更多地參照國際間的有關公約、條約、議定書,乃至國際慣例,相容性較大,適合于不同制度、不同國家與民族,不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傳統背景下的當事人。
(五)關于權利救濟
仲裁是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二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回旋余地。當然在法定情況下,。而訴訟本來就是二審終審,即便是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救濟途徑相對更廣。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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