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員工試用期未滿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標簽】工傷待遇
更新時間:2020-03-28
核心提示:在深圳,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員工與有人單位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系就已確立,成為有人單位職工。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試用期未滿,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與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就已確立,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員工作為企業的一員,依法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應依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落實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員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相關案例:
何某某與化工機械廠于2003年5月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半年。2004年1月7日,何某某在工作中因機械故障受傷,住院治療一個月,在住院治療期間何某某家屬曾向廠方提出工傷待遇申請。傷愈后,何找企業報銷醫療費時,該廠不僅不按工傷支付全部醫療費用,還以誤工為由只發給基本生活費。其說法是何某某試用期未滿,不是企業正式職工,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問:化工機械廠的做法對嗎?
答:化工機械廠以何某某在試用期不是正式職工為由,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其理由:
一是《勞動法》及其相關的配套法規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何某某與化工機械廠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系就已確立,成為該廠的職工。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出現這種情況之 前,用人單位不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顯然是違反勞動法的。
二是何某某既然成為該廠職工,就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第一,,并為何某某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第二,為何某某落實工傷醫療待遇。第三,為何某某落實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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