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登記離婚的居民如何補領離婚證?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19-10-14
核心提示:在深圳,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登記離婚的居民如何補領離婚證。
辦理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業務辦理條件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受理補領離婚證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辦理程序
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聲明書-→登記、發證。
業務審辦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須蓋有公安部門的公章。請將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各自復印在一張A4紙上。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3、離婚登記檔案證明;
4、照片(當事人應提交2張相同的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議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單人彩照,粘貼尺寸(長×寬)3.5×4.5(厘米))。
權利義務 申辦人必須提供個人真實資料
收費標準及依據 9元/次。依據《粵費 深圳 024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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