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程序怎樣的?
【標簽】獨生子女
更新時間:2021-03-24
核心提示:在深圳,獨生子女父母要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要首先到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程序。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到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實填寫。有工作單位的,交雙方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申請人將第三條規定材料及《申請表》交雙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申請人將上述材料交本人戶籍地社區工作站),社區工作站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三)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第三條規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在材料齊全時應于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
五、對經核準符合條件的,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在《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后,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原件。
六、《申請表》由市計劃生育部門統一制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各區按原《獨生子女證》格式制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免費發放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七、調入深圳后要求換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程序重新申領,并交回原獨生子女證。
八、對于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應在批準之日起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停止其第一個子女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對超計劃生育子女的,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已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九、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小孩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再生育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應全部退回。生育一個子女后又收養一個小孩的,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應當在為收養人出具收養子女證明時,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十、對因遺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補辦的,應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由單位核實(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核實)后,按程序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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