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對重型、中型載貨車的違章處罰標準
【標簽】交通違章
更新時間:2020-08-05
核心提示:深圳市對于重型、中型的載貨車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根據違反情節的不同會處以1000~6000元罰款;對于重型、中型的載貨車超載的處以1000~40000元的處罰,并可以追究車屬單位人員的責任。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2013修正)
第二十二條 重、中型載貨汽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三)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兩千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重、中型載貨汽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處一千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處兩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五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一百的,處三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八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五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五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一萬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兩萬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按違法行為應當被處的罰款數額加倍處罰,并對車輛所屬和使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一百的,處兩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三千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按前款規定加倍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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