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情形?
【標簽】損害賠償
更新時間:2020-03-15
核心提示:在深圳,離婚時,沒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過錯的對自己損害的賠償。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無過錯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可以一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無過錯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如果無過錯方做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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