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持有獨生子女證有哪些待遇?
【標簽】獨生子女證
更新時間:2020-11-14
核心提示:青島市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13元的獎勵費,加發5%的退休金等待遇。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持有獨生子女證的待遇。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待遇:
1、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于13元的獎勵費。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后加發本人標準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后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獨生子女的醫藥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4、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5、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6、有條件的鎮(街道辦事處)和村莊,可以分別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辦理養老保險與大病保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村莊,集體補助的部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助應高于其他投保對象5%以上。
7、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優先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在價格上給予優惠。
相關的法律依據: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一)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于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后加發本人標準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后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獨生子女的醫藥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四)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 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并獲得有關獎勵后,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準,兌現獎勵。
第二十五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支持和農民自愿的原則,制定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辦法。有條件的鎮(街道辦事處)和村莊,可以分別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辦理養老保險與大病保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村莊,集體補助的部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助應高于其他投保對象5%以上。
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優先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在價格上給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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