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協議離婚能反悔嗎?
【標簽】協議離婚
更新時間:2020-04-17
核心內容:在廣州,協議離婚的重點是在離婚協議書上,離婚協議書上的事項要詳細,真實和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廣州協議離婚能反悔嗎。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通辦完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此,如果是通過,且已辦完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全面的依據,。
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后);
4.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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