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涉外婚姻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標簽】結婚
更新時間:2020-04-10
核心提示:在南京,男女結婚,屬于涉外婚姻的,要根據特殊程序來進行婚姻登記。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涉外婚姻登記手續的辦理。
1、結婚登記申請
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申請結婚登記,必須分別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或者《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提供證件和證明。
應提供的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外國人(不含外國僑民)提供的婚姻狀況證明,應當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領館認證;在華連續居留6個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可由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并可不經認證。
2、婚前醫學檢查
到市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3、審查
。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結婚證》的通知。
4、領證
,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領。逾期未領證的當事人,應當重新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4-13 2
-
10-04 1
-
09-06 1
-
03-20 0
-
06-02 0
-
05-20 1
-
08-30 0
-
02-25 1
-
03-14 0
-
03-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