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的免責事由
【標簽】誤診
更新時間:2019-02-23
??? 誤診的免責事由:
作為民事上的過失責任,醫療機構的免除事由與其他民事過失責任的免除事由在原理、原則上是相同的,但由于醫療活動的特殊性,使得其免責事由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具體有以下幾種:
1、 醫療意外。
醫療過失的存在須以醫生違反注意義務為前提,如若侵權行為的發生并非醫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則不存在所謂醫療過失的問題。
2、 疾病的自然轉歸。
如長期的高血壓引起動脈硬化,動脈硬化促使血壓升高,醫師診斷后,患者情緒激動突發腦出血出現偏癱,對此后果醫師可以免責。
3、 難以避免的并發癥。
并發癥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病人發生了現代醫學科學技術能夠預見卻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這種不良后果的發生與醫方是否存在過錯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4、 患方的過錯。
基于侵權法理論,醫院如想免責,則損害結果必須完全是由患方過錯所致,否則就不能構成免責事由。如果雙方都有不同程度過錯,則應分別從原因力及各自的過錯程度這兩個方面來確定其雙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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