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怎樣申請廉租房?
【標簽】廉租房
更新時間:2020-04-21
核心提示:烏魯木齊申請廉租房需要具備法定的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根據《烏魯木齊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規定》的申請程序進行申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請廉租房的知識內容。
根據《烏魯木齊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規定》的規定:
一、申請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戶籍時間為三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2、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政府當年向社會公布的標準。
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須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廉租住房個人信息登記表。
2、廉租住房申請承諾、授權書。
3、身份證明: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出具公安機關制發的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婚姻狀況證明:
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明;離婚人員需提供離婚證明、;喪偶人員需提供喪偶證明及區(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現婚姻狀況證明;未婚人員需提供區(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5、工作、收入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1)簽訂勞動合同的提供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2)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和收入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3)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按月領取養老金證明或由原工作單位出具退休情況證明。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
(5)共同申請人有工作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提供相應證明;無工作的,由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并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部門制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評估認定;若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戶籍地與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均需出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并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部門制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評估認定。
6、住房情況證明
凡申請廉租住房的申請家庭成員需提供戶口簿登記住址、身份證記載住址、現實際居住住址及戶口簿遷來本址情況登記欄標注住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必要時,可要求提供由烏魯木齊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之日前兩月內開具有效)。此外,申請廉租住房困難家庭中:
屬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產權證;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或建設審批手續;屬租賃公有及私有住房的,出具社區居委會備案的租賃合同(協議);
子女無住房與父母或親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產權人開具的同意借住的證明,同時提交該套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產權證,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及相關票據;
居住單位辦公用房或集體宿舍的,須提交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明;
居住單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須由該房產權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寫明該房屋性質為借住、免費提供、核減租金、市場租金還是議價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須注明租金標準及面積、金額;
居住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C、D級危房的鑒定報告。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證。申請家庭成員均持有低保證的,方可認定為低保家庭。
(2)重殘人員及患有大病人員的,需提供區(縣)以上相關部門的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檢驗報告。
以上規定材料屬證明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三、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程序:
1、申請家庭推選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為共同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領取《廉租住房人員信息登記表》、《廉租住房申請承諾、授權書》,如實填寫簽章后,連同相關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社區居民委員會。
2、社區居委會對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入戶調查、協查調查、組織評審后,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將申請材料及申請審核管理信息匯總,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申請家庭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提交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進行初審。
3、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完成對申請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家庭人口的初審,并公示7天。
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對申請家庭的審核。
5、經市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審核確定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市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發放《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證》(以下簡稱《住房保障證》),若發現審核有誤或確定的保障方式不當的,退回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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