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20-01-22
核心提示: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或者證據材料。
一、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裁定書等材料;
6、孩子狀況。 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夫妻雙方經濟狀況。 夫妻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 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 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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