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途徑及其選擇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20-10-30
一、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二、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途徑。
三、 在離婚的兩種途徑中您該如何選擇?
1、。兩個人都想離,并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這種離婚途徑由于程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
2、有爭議?。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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