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司法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的情況
【標簽】司法鑒定
更新時間:2020-10-18
?? ,可申請重新鑒定,但必須具備如下法定事由:
(1)鑒定主體不具備相應的鑒定資格。由于鑒定具有專門性、科學性,要求鑒定主體應具備相應的鑒定資格,否則極易導致鑒定結論錯誤無效。對此種情形下產生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有權申請重新鑒定。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在這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主要體現為鑒定主體違反鑒定活動的基本程序規則或重大關鍵的程序步驟,且這種程序瑕疵會對鑒定結論的公正可信性產生影響。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即鑒定結論明顯違背客觀規律或與當事人提供的其它證據明顯不一致。
(4)鑒定結論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并對鑒定結論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當事人的異議不成立時,鑒定結論可作為定案證據使用;當事人的異議成立時,鑒定結論不可作為證據使用。行政審判中,只要出現上述情形之一,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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