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割?
【標簽】交通事故
更新時間:2020-10-17
大章因交通事故死亡,他的妻子從肇事方及其公司,以及大章生前投保的獲得一筆數額可觀的賠償和。大章的妻子做夢也沒想到剛剛經歷了喪夫之痛,她又收到婆婆和大姑委托的律師發來的律師函,要求分割大章的賠償金和繼承遺產。鑒于大章夫妻并不寬裕,居住的也是公房,沒有多少遺產可供繼承,章妻認為婆婆和大姑分自己丈夫的喪命錢著實不應該,家里還有那么小的子女需要撫養,因此章妻找到希望律師能給與明確的解答,以維護他們母女(未成年人)的權益。
大章獲得賠償分為兩大部分:來自交通肇事方和其保險公司的賠償(章自己承擔部分交通事故責任,賠償總數約30萬);來自大章生前投保的死亡保險的保險金(4份,共計20萬)。交通肇事方的賠償主要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約21萬)、被撫養人生活費(約7萬)三個部分,下面律師一一進行分割和分析。
喪葬費這是用于為死者辦理喪事的人為了喪葬事宜而支出的費用,比如宴請賓客、火葬費用、購置骨灰盒的費用、購買墓地的費用等等,大章的喪事由妻子操辦,費用也有妻子墊付,且費用數額大大高于了肇事方的賠償數額,因此這部分賠償歸妻子所有,至于妻子多支出的費用,如果其他近親屬不同意大超大辦的,由其妻子個人承擔,如果協商一致的,超過部分的費用近親屬平攤。
被撫養人生活費,主要是兩個部分,一是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和成年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主要是父母),大章的母親有退休工資,而女兒沒有成年,因此依法留出女兒的生活費,標準為某年的生活費(2008年為例是13773)×(18-實際年齡)。
死亡賠償金是對喪失親人的被害人近親屬的賠償,具有精神撫慰作用,具體分割方式是死者的近親屬按份分割,包括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和遺產繼承類似,本案件中有權分割的近親屬有:章妻、章女、章母(章父已經死亡),三人平均分割。雖然章某的姐姐(大姑)也是近親屬,但因為被害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就不能參與到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中去。所以大姑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是不合理的。
至于大章生前另行購買的死亡保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當大章死亡后,保險公司對人身保險合同上的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如果沒有受益人的,對法定繼承人支付保險金。律師解釋:也就是說如果有受益人,保險金全部歸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無權分割,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屬于遺產,按照遺產繼承方式繼承。本案中大章指定的受益人是女兒,因此死亡保險金全部歸女兒所有,其他任何人沒有分割的權利。律師提醒:如果您購置了類似的保險合同,記得填寫受益人,以免將來家人之間有所紛爭。
經過律師的分析,大章“遺留”下的幾十萬賠償金及保險金,僅有死亡賠償金的1/3歸其母親,共計7萬元,章妻也愿意支付,章母看到并無希望獲得更多的財產也表示同意,雙方在律師的見證下雙方簽署了協議,避免了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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