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工傷范圍有哪些
【標簽】工傷|范圍
更新時間:2020-11-08
核心提示:《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作出了規定,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視同工傷的情形以及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需要說明的是,工傷與視同工傷,其待遇標準基本一致,只是傷殘軍人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不系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吸毒的;
(三)自殘或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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