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標簽】工資
更新時間:2020-06-09
核心提示: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根據法律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工資。勞務派遣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裁決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度,即“一案一庭”,“一般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案情復雜或集體爭議案件則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在具體審理中,勞動爭議仲裁一般需經過遞交申請、審查受理、答辯通知、開庭通知、開庭審理和調解裁決六個環節。
與此同時,為提高勞動爭議仲裁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效率,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設置了特殊程序,包括先行裁決、裁決先予執行、終局裁決制度。
據了解,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且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勞動者對該裁決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則不享有起訴權,只能在證實終局裁決存在法定可撤銷情形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終局裁決。
職工在企業集體協商中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首先可向當地總工會提出協調請求。根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開展集體協商,職工方與企業發生爭議的,職工方首先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地方總工會提出協調請求,企業所在地地方總工會應及時介入,指導、幫助職工與企業依法開展協商。
企業方面代表組織也應及時介入,指導、督促企業依法與職工方開展集體協商,協助企業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協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企業所在地地方總工會、企業方面代表組織協調仍未能解決爭議的,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派出人員或者從集體協商專家名冊中指定人員進行協調。
值得注意的是,發生涉及人數較多、影響較大的集體協商爭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行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會同地方總工會、企業方面代表組織共同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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