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提交什么材料?
【標簽】個體工商戶
更新時間:2021-04-21
核心提示: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要提交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委托代理人證明等材料。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委托代理人證明;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登記前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二、說明:
1、申請人是指擬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申請人為經營者本人的無須提交委托代理人證明)。
2、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4、申請人身份證明是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申請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體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以上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經營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6、申請人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組成形式”欄時,選擇個人經營的,在“個人經營”一欄內劃“√”。選擇家庭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家庭經營”一欄內簽字。
7、申請書中“住所”是指申請人的現住址。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住所”、“經營場所”欄時,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經營場所無門牌號碼的,應另附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A4紙)。
8、領取執照人為申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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