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會如何處理
【標簽】債務人
更新時間:2020-08-05
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的聯系方式、住所等信息,,若無法聯系上債務人,。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如果債權債務關系不夠清楚的話,,公告期滿后,債務人還不出現的,再缺席判決。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
,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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