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模式有?
【標簽】醫療事故糾紛
更新時間:2019-10-20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模式:
。。其理由是,醫療事故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對有關侵權賠償問題,屬于民事訴訟法調整的范圍,我國法律沒有授權其他機關處理,,其他機關均無權處理。
、衛生行政機關雙軌處理模式。即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后,,也可以向衛生行政機關請求處理。其理由有五:
第一,醫療事故所引起的侵權賠償問題,雖然屬于民事訴訟法調整的范圍,。但是,,,確實工作量太大,。
第二,按照司法程序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程序十分復雜、處理時間長,不如行政程序便捷。完全按照司法程序處理,不利于及時解決大量的醫療事故糾紛。
第三,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衛生行政機關熟悉醫療技術專業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完全有能力及時、正確地認定事實并作出公正的處理決定。
第四,采取雙軌制,當事人選擇衛生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后,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即使衛生行政機關處理不公,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救濟。
第五,近幾年,我國也正式采取這種模式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絕大多數醫療事故糾紛都得到妥善的解決。發生個別衛生行政機關處理不公正的案件,也通過司法程序得到糾正。
、消費者協會雙軌處理模式。即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后,,也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處理模式。具體理由是:首先,衛生行政機關與醫療機構具有隸屬關系,衛生行政機關常常站在部門利益之上,偏袒醫療機構.該認定事故的不予認定,賠償數額明顯低于民法通則規定的標準。其次,醫療事故糾紛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范圍,根據該法的規定,消費者協會具有調解處理該項糾紛的職能;再次,由消費者協會處理,可以避免部門保護,有利于作出公正的處理決定,從而使醫療事故最終得到妥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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