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如何申請廉租房?
【標簽】廉租房
更新時間:2021-03-05
一、對象范圍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且在本市實際居住,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當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規定的住房困難面積標準、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認定方法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核算按照《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試行)》(渝辦發〔2008〕297號)執行。對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認定程序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逐級審核認定。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家庭住房證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及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群眾無異議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委托社區居民委員會對其屬地范圍內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進行民主聽證、張榜公示。群眾無異議后,再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審核。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同時,做好統計備案工作。
經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申訴。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2-05 1
-
02-17 1
-
01-07 1
-
11-11 1
-
05-02 0
-
11-30 0
-
03-23 0
-
03-13 0
-
02-19 1
-
04-0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