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要怎么應對家庭暴力傷害?
【標簽】家庭暴力|行政責任
更新時間:2020-04-10
如果家庭內有暴力行為產生,我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
2001年以前,“家庭暴力”一詞從未在我國的法律中出現過。家庭成員之間施暴的行為,較輕者視而不見,重者一般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遺棄等罪名依照刑法處理;依照民事法律給受害人以損害賠償的實為罕見。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總則中增加了關于“家庭暴力”條款。“家庭暴力”一詞在中國法律史上第一次成為法律術語,應用到法律條文中。
1.《婚姻法》中關于家庭暴力的規定
(1)新《婚姻法》第3條第2款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2)新《婚姻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3)新《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新《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5)新《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為了貫徹執行上述規定,,對于家庭暴力的定義做了解釋,認為《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通過解讀這些法律規定,大家就可進一步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時,我們可以運用哪些措施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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