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駕照需要經過哪些考試?
【標簽】駕照
更新時間:2021-03-22
一、科目一:拆成兩部分
1、目前,駕考的科目一主要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安全駕駛、緊急情況臨危處置、事故急救等內容。
2、2013年1月1日后,現在的科目一考試會被拆分成兩部分。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仍舊放在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將并入科目三考試,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后進行。
二、科目二:場地考十個項目,砍掉一半
目前的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共10項: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考試考四項,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三項為必考,剩下一項從其他幾個訓練項目里隨機選。
2013年1月1日后,科目二考試做出了大幅調整
1.簡化小型汽車樁考考試,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并把樁桿改為地上劃線;
2.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兩項調整到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
3.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等三個項目;
4.曲線行駛、直角轉彎變為必考項目。
三、科目三:抽不到夜考的,也要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調頭、夜間行駛)保持不變。
此外:
1.增加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
2.對大中型客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
3.小型汽車考試中,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要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4.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還要進行第二部分的理論考,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
四、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試機會,十次都考不過,其他各科成績作廢。
據123號令新規定:
1.每個科目的考試不合格的,可補考一次,補考不過的要重新預約考試;
2.駕考的準考證明有效期從兩年延長為三年;
3.三年內,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就是說,算上補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試機會),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論考部分(新推)沒有預約考試次數限制;
5.科目三理論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過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依然有效;
6.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的間隔時間,由二十天縮短為十天。
7.新規實施后,車管所會推行網上、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同時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方便學員自助選擇時間參加考試。
六、駕照考試新規定的相關法條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第二十三條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第二十四條 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五條 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六條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
第二十八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第三十條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為: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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