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
【標簽】專利侵權
更新時間:2020-02-10
核心提示: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包括直接對比法、交叉對比法、視覺對比法。直接對比法還包括兩方面,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
(一)直接對比法
直接對比法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的圖片或照片直接進行比較,采取這一方法應特別注意作比較時直觀的效果較差,特別是用筆畫的專利圖片,與做成產品后的視覺效果有一定差異,不能把這些圖片視覺效果的差異看成是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差異。
二是將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生產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直接與被控侵權產品比較,這種比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斷,但需注意的是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所生產的產品是否與申請專利時的圖片或照片完全一樣。許多企業申請專利后,不斷完善產品設計,實際生產的產品與申請專利時的產品往往有些變化。因此,用產品作直接比較時,應剔除與專利文件不相同或變化之處,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是以申請批準文件中的圖片或照片為準。
(二)交叉對比法
交叉對比法一般較適用于與公知公用產品有密切關聯的外觀設計專利。
在具體方法是先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已有公知公用產品作一比較,然后再將其與專利產品作比較,如果被控侵權的產品更接近于專利產品則一般構成侵權,更接近于公知公用產品則不侵權。通過這種交叉比較來剔除公知公用產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則,對于被控侵權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將不是專利權人的設計范圍給變相擴大到其保護范圍。
(三)視角對比法
視角對比法是指從不同的視線角度去比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異同。
在比較異同時,首先應看主視圖,然后比較側視圖或俯圖,對許多產品俯視與仰視的異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對于較小的產品,如玩具手槍,其所有視圖都屬易見部位,往往無主次之分,則應從各個視角綜合判斷其異同。
對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產品,還應注意其透明狀態下的視覺效果。外觀形狀相同,但另一產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設計,其視覺效果可能差異很大,從而使兩件形狀相同的產品不易混淆,不易區別,此時不能輕易作出相同的判定。
對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亦應注意其不同狀態下的視覺對比效果,不能僅憑一種狀態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權的判斷。
另外還可以從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部分進行比較,設計要點往往是其與眾不同的創新點。設計要點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無明顯區別的,應認定為侵權。
在判斷外觀設計產品是否侵權時應多從幾個視角去觀察比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綜合判斷。
二、怎樣判斷外觀設計相同?
對于同一類別產品的外觀設計,對應于被比設計的具體類型,外觀設計相同的具體情形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純形狀的外觀設計
不管在先設計是否有特定的圖案、色彩,只要被比設計的形狀與在先設計的形狀相同,則兩者外觀設計相同。被比設計的形狀與在先設計的形狀不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不相同,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不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二)單純圖案的外觀設計
只要被比設計的圖案與在先設計的圖案相同,則兩者外觀設計相同。被比設計的圖案與在先設計的圖案不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不相同,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不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三)形狀和圖案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和圖案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和圖案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四)形狀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五)圖案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圖案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圖案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六)形狀、圖案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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