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標簽】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更新時間:2021-04-15
核心提示:職工個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以下稱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從進入用人單位之月起,當年繳費工資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浙江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一)職工個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以下稱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從進入用人單位之月起,當年繳費工資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
注意:
1、職工繳費工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確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確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省統計部門核定,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布。
2、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每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3、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每月按照參保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確定。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規定列支。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城鎮個體勞動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雇主的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其本人繳納;雇工的養老保險費,由雇工繳納百分之八,雇主繳納百分之十二。
城鎮個體勞動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確定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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