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外地人養老保險繳費可延長補足年限?
【標簽】養老保險
更新時間:2019-12-07
核心提示: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2014北京外地人養老保險繳費可延長補足年限?
根據北京市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得知,從2014年起,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后,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
外地人員怎樣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
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并于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后,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準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于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愿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于符合在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并將備案后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后,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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